本文作者:su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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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kai 05-06 40

  题记

  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治本之策,要以知难而进的勇气和战胜困难的信心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摘自《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

  编者按:

  任何一个事物的存在和成功,必然需要一定的保障和条件。好比一座大厦,只有柱石坚固,才能够确保其屹立不倒、百年不倾。

  长春新区,一个刚刚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仿佛一座城市、仿佛一座大厦、仿佛一颗大树,其根基是否牢稳,决定着这个国家级新区能否稳步的发展、快速的发展,能否不断突破,不断创新,不断超越。

  而坚强的组织领导、创新的体制机制、优惠的政策支持,恰恰是长春新区能够行稳致远、领航致兴的坚强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不是简单地建立个组织,而是要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层层落实指标,进一步简政放权,责权一致,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统一思想、统一步调、明确责任、激发干劲,更好地抓落实,以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出色地完成新区的开发建设任务,不辜负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长春新区的期待。

  创新体制机制是关键中的关键,体制机制一经新立、一经突破,束缚一经打开,思想脱开牢笼,长春新区这部国家级的“快车”,便会在东北新一轮振兴的高速路上飞驰前行。从深化城市体制管理改革、推进科技体制管理改革,到推进开发建设模式改革、探索创新涉外管理模式,所有变革与创新,都将极大地释放出体制的活力、机制的动力、模式的魅力,从而实现“精简、统一、效能”的高效率体制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涌入的高度市场化建设模式,实现世界前沿的科技成果快速落地、国际技术人才大有用武之地的全新涉外管理模式。

  好的政策是磁场、是加速器,能够吸引更多、更好、更优质的项目、技术、人才来此投资兴业。而今,长春新区恰逢政策利好时机,国家“一带一路”政策、东北新一轮振兴政策、哈长城市群建设政策、长吉图国家战略政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省市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长春新区正处于最优的政策叠加期。

  有了组织保障,有了体制机制创新,有了灵活而更加优惠的政策,长春新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对外开放、事业发展,必将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大干快上,创出“新区速度”,试出“新区经验”,走出“新区新路”,成为吉林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的一张靓丽名片,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知者随事而制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要摒弃不合时宜的旧观念,冲破制约发展的旧框框,让各种发展活力充分迸发出来。

  对于长春新区这一刚刚设立的国家级新区,要想在短时间内打开局面、快速推进开发建设和改革开放,必须在组织领导管理上创新突破,必须在体制机制上创新突破,必须在各项政策支持上创新突破,也就是要重点抓好管理创新、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工作创新,努力以思想认识新飞跃,打开工作新局面,积极探索有利于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把创新的重心放在改革与突破上,通过打破旧框框、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开发建设模式,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新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路径,来实现新区的加快发展。同时,为吉林省和长春市新一轮振兴发展探索改革与创新的路径、经验。

  创新发展,考验着勇气:敢不敢啃硬骨头、涉险滩,下决心化解困扰多年的难题?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是长春新区必须跨过的坎、必须闯过的关。必须要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打造平等公正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平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要求,合理确定管理范围、责任主体,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创新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机制和奖惩机制,激发区域发展活力。要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构建时间短、服务优、效率高的服务链条。

  创新发展,考验着担当。愈是艰险,愈见为政者的担当。就是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改革发展、转型升级,从来不会轻松,更不可能一蹴而就。长春新区要坚持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广中关村自主创新有关政策,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等方面规定的落实力度,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要坚持推进开发建设模式改革,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经营”的发展思路,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创新发展,更需要探索精神。创新的本质特征是敢为人先、敢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具有着很强的探索性。长春新区要探索创新涉外管理模式,与周边国家通过双边多边协调机制,研究推动简化出入境通关手续,联合开发旅游精品线路,密切人文交流。促进国际科技教育交流与合作,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大力引进国际研发机构和技术人才;研究简化审批手续,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研发机构扩大对外科技教育交流,促进研究成果产业化转化。长春新区要创新发展,勇于担当,肩负起历史的重任,引领吉林经济爬坡过坎,实现振兴。

  鲁迅先生有句名言:“不满是向上的车轮”。只有对既得成就的不满足,才能激发人的创新观念和创造活动,进而引发新的创造。

  新常态,心不能常态,方法不能常态,有了创新这个保障,永不自满,永不懈怠,锐意创新,长春新区就将不断前进,充满希望。

  《长春新区总体方案》——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加强对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为新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加快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有关政策、资金、重大项目安排上向新区倾斜。明确新区管理机构,探索构建精简高效、责权一致、结构合理、执行有力的新型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与新区建设管理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新区管理机构要最大限度地精简新区行政审批事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抓紧组织编制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多规合一”。认真抓好干部培训和舆论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支持新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创新体制机制

  1.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打造平等公正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平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范围、责任主体,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创新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机制和奖惩机制,激发区域发展活力。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推行“三证合一”,实施并联式审批,构建时间短、服务优、效率高的服务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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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广中关村自主创新有关政策,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等方面规定的落实力度,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给予激励,打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

  3.推进开发建设模式改革。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经营”的发展思路,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4.探索创新涉外管理模式。与周边国家通过双边多边协调机制,研究推动简化出入境通关手续,联合开发旅游精品线路,密切人文交流。促进国际科技教育交流与合作,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大力引进国际研发机构和技术人才;研究简化审批手续,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研发机构扩大对外科技教育交流,促进研究成果产业化转化。

  加大政策支持

  深化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和《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明确的支持政策,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创新完善支持政策体系。

  1.财政政策。国家对吉林省的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吉林省本级安排的各类资金,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优先用于支持新区建设。在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的基础上,吉林省可按有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统筹安排省级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对长春市政府组织实施的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2.金融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新区内依法设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区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支持新区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推进新区建设。支持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以及发行企业(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信托计划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3.土地政策。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建设,严格控制新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引导和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切实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吉林省土地利用指标优先保障新区合理用地需求,对新区建设用地实行单列,新区范围内的耕地占补平衡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解决。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耕地数量质量全面管护,鼓励新区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允许在土地整理和利用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新区探索开展工业用地“先租后让”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4.产业政策。创新外向型产业发展机制,在跨境运输和通关便利化等方面予以支持。吉林省引导重点产业项目在新区落地布局,并给予政策倾斜支持。

  建设好长春新区,对于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深化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密切合作,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共同推进长春新区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解读之保障措施

  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新模式

  新区开发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可以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新区建设,有助于政府减轻财政负担,将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民生保障;可以提高公共事业的运行效率,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发展,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多、更好、更满意的公共服务;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企、政事分开,加快建设精简、高效、廉洁政府。主要推广和实施PPP模式。

  (一)PPP项目实施范围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应由政府提供但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例如,水电气热、垃圾等废弃物处理等市政设施项目,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均可推行PPP模式。长春新区结合实际,包装了一批PPP项目,确定三个项目为首批PPP备选项目,即:北湖湿地生态文化综合治理项目、东北亚国际物流园综合开发项目和空港东区综合开发项目。

  (二)PPP项目实施要点

  在项目选择方面,应选择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在项目前置条件方面,新建项目应在规划确定的前提下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在项目可操作性方面,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方可进行项目准备,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预算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得超过10%。在项目实施主体方面,政府应指定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在项目条款方面,PPP协议中不得设置固定收益、政府保底、明股实债等条款,PPP项目合作期限不得低于10年。

  (三)PPP项目实施模式

  1.存量+新建PPP模式。以北湖公园为例,管委会将公园范围内所有公益性设施在建工程资产,通过法定程序,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转让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向管委会支付资产转让价款。项目公司筹资开展新建项目投资建设,并在项目合作期内(20年),对公园进行运营维护,相应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款,合作期满后,在确保项目设施完好,资产可良好运营的前提下,社会投资人将其所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及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

  2.园区综合开发+分类回报模式。以国际物流园为例,将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整体打包为一个PPP项目,按照开发建设内容的类别,分别设置回报方式。由管委会指定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取得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经营权后,按照资金投入计划及实际需求分期投入资金,进行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公用配套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以及招商工作。合作期设定为15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11年。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无偿移交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管委会在运营期内获得土地出让收入、税收收入等,用以支付给项目公司相应的回报。

  3.单体专项PPP项目。适用于跨区域的重大、独立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运营,政府方分期购买服务的形式。除此之外,南北区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委托平台公司建设模式,由平台公司总体承包,开展筹资、建设、运营、维护,由管委会与平台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在经营期内由管委会按照运营维护绩效,分期(15年)支付给平台公司购买服务费。该部分财政支出将以南北区的商住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出让收入作为支撑。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国务院赋予新区先行先试的权利,要求新区突出体现落实国家重大改革发展任务和创新体制机制的试验示范作用,建立高效运转的行政管理体制,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依据国家和省、市赋予新区行政管理权限,根据新区建设发展需要,长春新区将按照大部制、综合性、精简效能的原则,创新和整合行政管理职能,在机构设置、政府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创新,为新区建设发展提供根本保障。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大部制管理模式,优化机构设置,形成更具推动力、整合力、执行力的运行机制。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加强管委会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

  (二)建立国家、省、市三级新区管理体系

  1.国家层面。根据国家级新区设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对新区建设发展提供支持和指导。其中,中国图们江地区开发项目协调小组(设在国家发改委)是协调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要组织机构,负责在国家层面研究协调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出台促进长吉图区域联动发展的相关政策。长春新区在发展建设中将积极争取其支持与指导。

  2.吉林省层面。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长春新区建设发展,加强对新区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的指导和协调,定期研究解决新区开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赋予长春新区长春市市级行政管理权限。除需国家审批核准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审批核准外,全部交由长春新区管理。对不能下放给新区的事项,新区与省建立直接请批关系。

  3.长春市层面。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新区建设领导小组,贯彻落实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部署;指导协调制定长春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统筹协调解决长春新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加强对长春新区开发建设的指导与调度工作,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新区管委会的管理架构及管理体制机制

  1.新区的管理架构。设立长春新区党工委和长春新区管委会,分别为中共吉林省和吉林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长春市管理。长春新区依托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建。

  2.新区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所属各开发区要按照长春新区管委会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具体行政管理工作方面,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层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向各开发区下放管理权限。各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自身辖区内的建设开发、综合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长春新区管委会建立一级财政,对下实行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

  3.新区的用人机制。采取企业化用人方式,实行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现状,主要采取直接任用、竞争上岗、对外选调、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建立起进口畅通、出口疏通,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平等竞争机制,推进薪酬机制、奖惩机制及人员流动机制改革。

  新区享受的相关政策支持

  《方案》中明确,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加快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有关政策、资金、重大项目安排上向新区倾斜,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创新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先行先试政策

  国家在我省实施的重大改革试点政策,积极争取在长春新区适用;我省在市(州)、县推行的改革试点政策,优先适用于长春新区。支持长春新区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转型升级中率先突破。

  (二)财政支持政策

  长春新区建立一级财政,设立国家金库,直接对接市级国家金库,对下实行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十三五”期间,结合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完善省对下财政体制,研究制定有利于长春新区发展的支持政策。国家对吉林省的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吉林省本级安排的各类资金,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优先用于支持新区建设。在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的基础上,吉林省可按有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统筹安排省级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对长春市政府组织实施的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三)金融创新政策

  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新区内依法设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区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支持新区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推进新区建设。支持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以及发行企业(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信托计划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四)土地支持政策

  长春新区可依据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区域土地利用规划;长春市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整合建设用地规模,重点向长春新区倾斜,保障长春新区发展用地需求。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建设,严格控制新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引导和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切实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吉林省土地利用指标优先保障新区合理用地需求,对新区建设用地实行单列,新区范围内的耕地占补平衡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解决。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耕地数量质量全面管护,鼓励新区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允许在土地整理和利用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新区探索开展工业用地“先租后让”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新区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登记等批准事项的,可以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由长春新区办理。长春新区建设用地征转审核由新区直报省政府办理。

  (五)开发建设政策

  长春新区依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长春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新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纳入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成立长春市规划局长春新区规划管理分局,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管理权限的实施。将长春新区对外交通网络建设纳入吉林省“十三五”交通发展规划,优先建设。

  (六)产业扶持政策

  创新外向型产业发展机制,在跨境运输和通关便利化等方面予以支持。吉林省引导重点产业项目在新区落地布局,并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省级设立的有关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长春新区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奖励等方面项目优先安排,重点倾斜。

  在国家、省、市支持政策基础上,长春新区将充分借鉴其他新区先进经验,根据新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台加快产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等专项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政策体系,打造政策洼地,增强新区集聚项目、资本和人才等要素的能力。

  全面抓好《长春新区总体方案》落实工作

  新区开发建设事业最终需要干部群众共同努力来完成。抓好《方案》落实工作,需要持续开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五个建设”活动,打造一流的干部团队。

  (一)认真开展思想能力提升工作

  1.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全区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省市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长春新区总体方案》《长春新区总体发展规划》《长春新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统一思想认识,领会精神实质,明确新区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任务,用新理念、新思想引领新发展,用新举措、新机制破解瓶颈障碍问题,以改革创新激发发展的动力,当好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田”。

  2.组织开展培训。按照思想建党新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新区实际,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健全培训制度、强化培训实效。采取远程视频培训、党校集中培训、分类分级培训、座谈交流培训等方式,切实强化市场化运作、供给侧改革、发展动能转换等知识观念更新,用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培育打造一支适应新区发展新常态的干部队伍。

  3.加强能力培养。针对新区建设对干部队伍创新能力的新要求,通过外出考察、挂职锻炼、实践锻炼、座谈交流等途径,努力提高党员干部市场化运作的能力、攻坚克难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科学管理和服务能力,让新区的党员干部做践行“三严三实”的表率、“两学一做”的先锋、干事创业的“排头兵”,逐步搭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打硬仗的干部梯队。

  (二)严抓责任效能落实工作

  1.科学合理明责。机构理顺后,要结合新区实际,重新界定工作职责,修订完善《长春新区部门主要职责汇编》。坚持权力做减法、责任做加法,科学确定岗位职责,制定任务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行“一项工作、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模式,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有责的“责任网”,将新区各项工作任务逐条逐项落到人头、逐条逐项跟踪问效。

  2.联合督导问责。在修改完善《长春高新区关于强化考核问责工作的若干意见》《长春高新区联合督查工作方案(试行)》基础上,加大联合督查力度,探索建立“综合台账+部门专项台账”的督查落实体系,做到重点工作周督办、月旬调度、季度通报、半年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评、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激发干部“想干事”,培养干部“能干事”,促使干部“干成事”。

  3.强化落实追责。制定完善《长春高新区干部任免暂行办法》,研究制定《长春新区处级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长春新区处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等制度性文件,重点强化责任倒查、责任追究与奖励等问责奖惩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奖惩分明的问责导向机制;紧紧盯住不落实的人和事,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采取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方式及时进行组织处理。

  (三)严抓作风廉政监察工作

  1.持续改进作风。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创新工作载体,强化整改措施,加强治庸、治懒、治散、治慢、治拖力度,以“严、细、精、实”的工作标准,切实改进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进一步弘扬“敢为人先、创新超越、负重拼搏、百折不挠”的高新精神,确保新区的每项任务立说立行、干就干好、干就干成。

  2.加强廉政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纪律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教育党员干部严守道德底线、不越党纪红线、不碰法律高压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3.加大惩处力度。制定《长春新区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庸政懒政严肃问责办法》,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重点查处,对触犯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新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链接

  17个国家级新区体制机制创新重点

  1、上海浦东新区

  进一步深化和有序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以政府服务、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制度等创新为重点,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是以“三个清单”为突破口,运用“互联网+”技术,深化“先照后证”等改革,大力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二是深入推进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为重点的投资管理制度创新。三是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创新贸易监管、流通等制度框架,积极探索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贸易监管制度。四是探索推进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制度创新,推动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建设。五是依托张江高科技园区,大力推进上海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在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方面创造经验。

  2、天津滨海新区

  务实深化京津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改革创新,全方位推动港区协调联动探索,提升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能力。一是率先开展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推进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建设,构建重点领域对接合作机制,促进协同研发和技术扩散,推动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率先形成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二是深化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拓展金融业务新领域,发挥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联动效应。三是依托海空两港优势,提升融资租赁等高端服务业对临港临空产业的服务水平,创新海空联运通关便利化模式,探索促进海空、海铁联运业务发展新途径。四是加强滨海新区与天津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划、产业等方面融合联动,探索多种形式合作的市场机制和港区一体的现代治理新机制。五是深化“一份清单管边界”“一颗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和基层综合执法模式等创新,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方面创造经验。

  3、重庆两江新区

  深化内陆通关和口岸监管模式等重点领域探索创新,发挥和提升丝绸之路经济带和长江经济带重要交汇点服务引领作用。一是创新水陆空口岸联动开放机制,探索建立空域动态灵活使用机制,提高空域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改造升级口岸集疏运体系。二是深化区域大通关协作探索,推进全域海关业务一体化改革。三是创新口岸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区港一体联动的动态监管体系。

  4、浙江舟山群岛新区

  创新通关和口岸监管模式,推动江海联运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探索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新路径。一是承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落地,探索推动舟山港综保区功能拓展。二是推动宁波舟山港通关监管一体化,争取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强化江海联运信息化建设。三是探索完善助推船舶工业转型升级新举措,深化远洋渔业发展创新。

  5、兰州新区

  探索建立促进产业集聚和科技创新的新机制,创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统筹推进适宜模式,提升新区综合竞争力。一是围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以产业孵化器、“双创”品牌活动等为载体,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孵化链条,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要素。二是结合推进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企业“出城入园”到兰州新区发展、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等,探索统筹优化新老城区布局、实现产业错位发展的有效途径。三是加快生态保护赔偿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生态损害赔偿中心、生态损害赔偿基金和设立碳交易中心,为全面推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积累经验。

  6、广州南沙新区

  探索构建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引领粤港澳合作模式创新。一是加快大通关体系建设,深化口岸业务创新研究,力争在国际贸易、国际中转、检测维修、船舶登记管理、航运交易、航运保险、跨境支付结算等方面形成一批全国领先、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二是优化法治环境,组建一批专业仲裁机构,建立涉港澳案件会商协调机制。三是创新与港澳深度合作模式,拓展专业领域合作和专项合作。

  7、陕西西咸新区

  深化城市发展方式创新和以文化促发展模式探索,进一步发挥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创新特色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推广城市发展集成创新,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美小镇建设模式。二是运用“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方式,以产业平台建设为载体,推动形成智慧链、平台链、服务链、贸易链四大产业链条,打造新一代文化产业集群。三是探索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联动的合作机制,创新同其它国家级新区、丝路沿线国家园区合作路径,完善“一园多地”互补合作模式。

  8、贵州贵安新区深化以产业集聚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产城融合发展机制。一是创新以特色支柱产业、优势新兴产业和高端产业引领产业转型发展模式,提升产业对城市发展的带动力和聚集力。二是探索农业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创新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生态环保等体制。三是以全面实施国家新型“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为抓手,深化城市综合建设管理创新。

  9、青岛西海岸新区

  重点围绕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和推动形成以海洋科技创新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探索。一是以装备技术保障、军地人才培养、军队社会化保障、军民科技产业发展4个军民融合中心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军民科技协同研发孵化、军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军地人才培养使用等方面的新模式。二是全面布局科技创新计划,推动海洋类等科研院所落地,积极推行“持股孵化”等新型孵化模式,创新科技金融合作模式,深化科技创新引领海洋产业发展探索。三是积极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健康发展,在水资源费补偿、水价电价优惠、科研应用、检测标准等方面进行实践探索。

  10、大连金普新区

  着力创新管理体制,加快形成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进一步深化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一是加快建立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各功能区管理模式,形成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生机活力的体制机制。二是加强面向日韩合作,充分利用中韩自贸区机制安排,探索优势产业发展与边境贸易互动模式,创新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模式,深化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三是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以沈大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兴产业集群,提升拓展保税区功能,在新一轮东北振兴中发挥重要引领带动作用。

  11、四川天府新区

  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引领,着力构建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依托成都科学城建设,培育集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率先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二是结合幸福美丽新村、特色小镇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精准扶贫,有序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三是制订产业用地投资强度、开发强度、产出效益指标体系,严格土地规划管控制度,深化集约节约用地探索。

  12、湖南湘江新区

  创新投融资模式,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道路。一是推动设立城市发展和产业发展基金,拓展融资租赁和海外融资途径,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新区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形成全链条融资新模式。二是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土地“征转分离”和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等试点,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建立统一的区片地价体系。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发展的框架设计和绿色生态指标体系,试点“河长制”和环境质量绩效考核,构建多元化的生态建设投资和管理机制。

  13、南京江北新区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以自主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有效路径。一是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率先探索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二是完善“产学研”协同机制,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源头作用,构建定位明晰、特色鲜明的新区智库体系。探索建设协同创新基地,开展创业创新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在集聚创新资源、推动成果转化、带动产业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三是完善创业创新机制,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探索建设知识产权法庭。

  14、福州新区

  探索完善科学规划体系,创新制造业转型升级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建设。一是通过规划立法,加快“多规合一”试点,推进统一规划平台建设,增强各类规划的统一性、连续性和实效性。二是推动产业优化再造,实施龙头促进计划和技术改造专项计划,重点培育工业制造业龙头企业。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实验,率先形成绿色循环低碳的新区开发建设模式。三是探索新形势下对外开放的新模式,引领我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加快推进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融合发展,探索建立两地共建共享机制。

  15、云南滇中新区

  重点围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支点和创新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进行深化探索。一是搭建开放平台,探索创新招商机制、招商方式和合作模式,加快培育现代特色产业体系。二是加强与昆明市相关规划的衔接融合,创新人口城镇化发展机制和城乡建设管理制度,探索构建产城互动、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的体制机制。

  16、哈尔滨新区

  创新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机制,探索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新路径。一是推动设立中以(色列)产业园,加快对俄合作载体建设,探索推动对俄贸易优化升级的有效途径。二是探索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负面清单为抓手,推动形成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积极开展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发展模式、便利化等方面的创新探索,依托冰雪、民俗等资源和比较优势,加快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有效途径。

  17、长春新区

  构建科技产业创新平台,着力创新面向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体制机制。一是推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搭建创新孵化载体,加强金融人才服务创新,探索以创新创业促转型的发展模式。二是促进招商力量向产业园区服务力量转型,建立“招商、落位、投产”一条龙的项目落实机制。三是以东北亚国际内陆港和长春机场建设为载体,探索提升参与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水平新路径。

  撰稿:亚东 石晶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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